今年2月至5月,福建福州的已婚男子陈某在某直播平台上向女主播褚某打赏超过150万元,后者于5月20日通过支付宝向陈某转账520元。陈某的妻子黄某得知此情况后,将直播平台和女主播告上法庭,要求返还陈某的打赏金额。
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报道,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网络直播中的打赏并非普通的无偿赠与,而是一种网络服务行为。用户通过充值购买虚拟物品并进行打赏,实际上是用金钱交换主播的表演和互动服务,具有对价性质。
法院查明,陈某在案件发生期间与黄某仍为夫妻关系,因此其充值行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。黄某认为,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,严重损害了其合法财产权益,且主张女主播与陈某存在暧昧关系,试图通过情感操控陈某进行大额打赏。 球盟会官网入口
直播平台和女主播均辩称,打赏行为属于网络消费,且没有证据支持黄某关于不正当关系和诱导充值的指控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陈某的打赏行为是自愿的消费行为,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等,符合网络服务合同的特征。
最终,法院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,认为陈某的打赏行为有效,且并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。